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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08/2015-00030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质监发〔2015〕5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15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内容概览: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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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点击数: 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5-06-18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考评的对象为市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市稽查支队、培训中心及机关各处室,考核时间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第二条 绩效管理考评的依据: 2015年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课程表),市政府对我局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局领导研究增加内容。重点突出企业服务年中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等工作。

  第三条绩效考评体系

  考核体系由职能工作目标、廉政工作目标、创新创优工作和专项工作目标组成。

  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和职责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廉政工作目标主要指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廉政建设规定情况,即年初局长与各目标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状和下达给各处室的党风廉政规定内容。

  创新创优工作目标主要指各单位、各部门体现自加压力、经局领导研究认可的创新创优内容;受各级表彰情况;预算收支情况等。

  专项工作目标是指信息宣传工作和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指标。

  第四条市局成立绩效考评办公室,对年度考核负总责。人教处、计划财务科技处、监察室、办公室按各自分工负责。

  第五条目标考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季度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为主。市局监察室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查工作办法》规定,每季度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市局各处室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对各单位本条线考核,市局分管局长负责对分管处室考核。

  第六条计分办法。

  (一)职能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单位、各处室每个项目计分标准为平均分,未完成的该项目不得分,完成的得该项目所占分值。

  (二)廉政工作目标。按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计分。

  (三)创新创优工作目标实行加分制。按市局认可的创新创优项目完成实绩加分。

  1、创新创优项目加分。被市局认可的创新创优项目且年内已完成的,每个项目加2分。

  2、受各级表彰加分。

  (1)受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表彰的,每项加1分;

  (2)受到省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分;

  (4)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局表彰的,每项加5分;

  上述表彰仅指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名以后的表彰减半加分。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下一年加分。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完成的专项工作,主办部门或单位加全分,配合部门或单位减半加分。

  个人获奖的不加分,按照谁表彰谁奖励的原则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3、受省局和市领导批示作为经验推广加3分。

  4、完成市政府对我局考核目标的,每完成一项加2分。

  5、完成我局企业服务年工作目标的,每完成一项加0.5分。

  6、其他情况加分,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个项目涉及多项加分的,不重复计算,取其最高项加分。

  因考核时间差异未能列入当年加减分的,结转下一年加减分。

  (四) 专项考核

  1、信息宣传工作。满分为5分,具体考核按照《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预算指标。是指对各直属单位预算收入、耗费性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正式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结余等经济指标考核。

  (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等各项收入。非税收入以上缴市财政数为准,其它收入以实际到帐数为准。预算收入每超一个百分点另加0.5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另扣0.5分。本项目加减分不超过5分。

  2、耗费性支出:耗费性支出是指各单位商品服务支出和专项支出(不含购置固定资产支出)。耗费性支出增幅超过预算收入增幅50%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超过预算收入增幅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目扣分不超过5分。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事业单位和社团的业务招待费、会务会和车辆运行费。业务招待费、会务会和车辆运行费分别控制在上年实绩数内,否则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目扣分不超过5分。

  4、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正式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经备案的分配方案发放。如没有完成收入预算,将等比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指标。

  凡超额支取、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市局将责令退回,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主管会计责任,并按超额部分等额上缴市局,不予返还,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进资格。

  5、结余确保指标:结余确保指标是指各技术机构账面结余数。但下列几种情况视同结余:

  ⑴已列入当年支出的基本建设投入。

  ⑵经批准的新建检验、检定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价值视同结余。

  ⑶技改项目按自筹经费(总支出-补助收入)且形成固定资产价值视同结余。

  结余确保指标与收入预算等比调增,不调减。如未完成结余指标,扣5分。

  各单位、各部门年度总得分=职能工作目标得分-廉政工作目标扣分+创新创优工作目标得分+专项考核得分。

  第七条 专项否决项目,即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

  (一)各事业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在岗人员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

  4、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局机关各处室

1.部门人员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

2.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确认。监察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年终考评先由被考核单位或部门按规定的统一表式填写自评并提供目标完成情况台账,由条线处室负责人进行评分,计财处进行汇总,经考核办复核,报局长办公会确认。

  第九条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各部门评选先进和绩效工资计发的主要依据。市局对各单位和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将进行排序,并在局域网进行公布。

  第十条奖励种类

  (一)先进单位。依据本办法考核分值,按被考评单位的30%左右比例评选年度先进单位。

  (二)单项奖。根据各被考评单位年度的亮点工作进行评选。

  (三)先进集体。每个单位根据自身的考核方案评选一个先进集体。

  (四)专项奖。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对个人评选出创新之星、技术标兵、办案能手和服务明星等。

  (五)优秀处室。依据本办法考核分值,原则上控制在市局处室总数15%至25%评选出优秀处室.

  (六)优秀公务员。优秀公务员的评定按市委办《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连委办发[2011]1号)文规定执行。

  (七)先进个人。按各单位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上级规定比例评选,原则上从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第十一条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分配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