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取消设区市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制定权的通知》(苏市监标〔2025〕119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我省13个设区市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制定权,各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因此,此征求意见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