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2018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黄金珠宝抽检结果公示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
一、概况
2018年5至6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各地区流通领域的贵金属珠宝首饰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无锡、徐州、苏州、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宿迁、连云港、淮安、昆山12地。涉及标称商标周大福、翠佛堂、老凤祥等23个品牌,共计抽查247批次。经检验,合格168批次,合格率为68.0%(详见附件:2018年第一阶段贵金属珠宝首饰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本次商品质量监测抽检的检验依据为:
1、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
2、GB/T 16553-2017《珠宝玉石鉴定》
3、GB/T 16554-2017《钻石分级》
4、GB 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其标准第1号修改单
5、GB/T 18043-201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
6、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7、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金属、珠宝玉石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2018版)。
(二)本次商品质量监测抽检的检验项目
1、珠宝玉石名称;
2、镶嵌钻石颜色等级;
3、镶嵌钻石净度等级;
4、贵金属纯度;
5、贵金属质量;
6、标识(印记和/或标签)。
(三)本次商品质量监测抽检的判定标准
珠宝首饰商品每件不一,均不构成批,样本基数为1,采用原样检验与复验。
1、珠宝玉石首饰
珠宝玉石首饰商品检验结果根据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标准的规定,按标签标注珠宝玉石名称及合格证明进行判定。
(1)按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标准的规定,标准值(明示值)与实测值一致的,判定为该样品合格。
(2)按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标准的规定,标准值(明示值)与实测值不一致的,且未有正确的合格证明,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
(3)标签未标注珠宝玉石名称的,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标签未标注珠宝玉石名称的,提供了正确的合格证明,判定为该样品标识(标签)不合格。
(4)按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标准的规定,标准值(明示值)与实测值不一致的,并提供了正确的合格证明,判定为该样品标识(标签)不合格。
(5)因同一商品珠宝玉石品种过多、名称过长或缺少非误导性的文字等,标签标注以正确的大类名称明示珠宝玉石,且有具体指向性、关联性并提供了正确的合格证明,可以判定为该样品合格。
2、贵金属首饰
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有清晰、牢固、易于识别的标识,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识包括“销售标签”和“印记”。检验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按企业的明示(贵金属首饰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出检验结果。
(1)贵金属纯度按销售标签或贵金属纯度印记明示的等级,其纯度等级不低于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判定为该样品合格。
(2)贵金属纯度按销售标签或贵金属纯度印记明示的等级,其纯度等级低于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
(3)无销售标签或未标注贵金属材料纯度的标签,但有清晰的贵金属材料及纯度印记,且纯度等级不低于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判定为该样品标识(标签)不合格。
(4)贵金属纯度等级不低于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标准的规定,标识(印记或/和标签)与GB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的规定不符合的,判定为该样品标识(印记或/和标签)不合格。
3、钻石(颜色等级、净度等级)
钻石商品颜色等级、净度等级的检验结果根据GB/T 16554-2017《钻石分级》标准的规定,按标签标注钻石颜色等级、钻石净度等级或正确合格证明上的钻石颜色等级、钻石净度等级进行判定。
(1)标准值(明示值)的钻石颜色等级、钻石净度等级与实测值一致的,或标准值(明示值)的钻石颜色等级、钻石净度等级高于实测值的,判定为该样品合格。
(2)标准值(明示值)的钻石颜色等级、钻石净度等级低于实测值的,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
4、贵金属首饰质量(重量)
贵金属首饰质量的称重值根据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标准的规定,按标签标注贵金属首饰的质量进行判定【本次抽样的贵金属(金、铂)首饰质量不大于500g】。
(1)贵金属(金、铂)首饰质量的称重值不大于500g,标准值(明示值)与实测值一致的,或标准值(明示值)不低于实测值0.01g的,单项判定(贵金属质量)为合格。
(2)贵金属(金、铂)首饰质量的称重值不大于500g,标准值(明示值)低于实测值0.01g的,单项判定(贵金属质量)为不合格。
5、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首饰按第1项与第2项相结合进行判定。
6、贵金属镶嵌钻石首饰(明示钻石颜色等级、钻石净度等级)按第1项、第2项与第3项相结合进行判定。
商品质量综合判定:以上判定项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可标明具体不合格项目);否则检验结论为合格。
三、检验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监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
测试项目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贵金属珠宝 首饰 |
珠宝玉石名称 |
208 |
166 |
42 |
镶嵌钻石颜色等级 |
50 |
50 |
0 |
|
镶嵌钻石净度等级 |
50 |
50 |
0 |
|
贵金属纯度 |
216 |
216 |
0 |
|
贵金属质量 |
17 |
16 |
1 |
|
标识(印记) |
215 |
195 |
20 |
|
标识(标签) |
247 |
174 |
73 |
本次抽检贵金属珠宝首饰商品共247批次,其中79个批次商品(136个检验项目)判定不合格。下面按检验项目逐项分析:
1、标识(印记和/或标签)项目。
贵金属珠宝首饰标识(标签)项目不合格共73批次,标识(印记)项目不合格共20批次,属轻微不合格。
(1)标签标注按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5.2规定、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标准5.5规定的要求,贵金属珠宝首饰标签应按标准的规定正确标注:仅为贵金属材料(中文)、纯度、珠宝玉石名称、首饰品种的组合。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①、珠宝玉石名称标签标注与合格证明标注不一致(例如:足金耳饰尖晶石,合格证明标注:合成尖晶石;应标注为:足金合成尖晶石耳饰);②、未标注贵金属纯度(例如:银镶紫晶吊坠,应标注为:银925镶紫晶挂坠);③、未标注贵金属材料的中文(例如:Au750钻石戒指,应标注为:金Au750钻石戒指/金750钻石戒指)等。
(2)贵金属印记按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5.1规定的要求。贵金属印记应包含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印记不合格主要表现为①、多数为缺少厂家代号;②、贵金属纯度表示错误(例如:千足金,应表示为:足金)。
2、珠宝玉石名称项目。
贵金属珠宝首饰珠宝玉石名称项目不合格共42批次,其中13批次属严重不合格;29批次属一般不合格。
珠宝玉石名称项目按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名称》标准5.5规定;同时珠宝玉石名称按GB/T 16553-2017《珠宝玉石鉴定》鉴定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不合格主要表现为①、明示值中缺少/未明确具体珠宝玉石名称;②、珠宝玉石名称错误(例如:珠宝玉石名称明示为合成蓝宝石,实测结果为合成尖晶石);③、以低档珠宝玉石冒充高档珠宝玉石,(例如:珠宝玉石名称明示为碧玉,实测结果为玉髓);④、用经处理的珠宝玉石冒充天然珠宝玉石(例如:珠宝玉石名称明示为翡翠,实测结果为翡翠(处理));⑤、以合成珠宝玉石冒充天然珠宝玉石(例如:珠宝玉石名称明示为尖晶石,实测结果为合成尖晶石)。
3、贵金属首饰质量项目。
贵金属首饰质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属一般不合格。
贵金属质量应符合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标准要求:贵金属(本批次贵金属纯度为足金)首饰质量的称重值不大于500g时,标准值(明示值)应与实测值一致,或标准值(明示值)应不低于实测值0.01g,本批次贵金属首饰质量低于实测值0.02g,即明示为50.06克,实测结果为50.04克,故判定贵金属首饰质量不合格。
造成贵金属珠宝首饰不合格的情况主要为在首饰标签标注上存在简化标注(明示)、含糊标注、错误标注(明示)、缺项标注:未按标准明示珠宝玉石名称、明示的珠宝玉名称错误、未按标准明示贵金属纯度,贵金属纯度印记表示错误、贵金属印记缺少厂家代号等。这些贵金属珠宝首饰不规范的名称标注(明示),容易误导消费者。
其主要原因有:
1.部分经销企业对标准的要求不清楚或不理解,国家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 11887-2012)和《珠宝玉石 名称》(GB/T 16552-2017)中规定,对珠宝首饰应按相应规定准确命名,标明贵金属纯度、珠宝玉石名称。其中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于2016年5月4日起第1号修改单开始执行,将原来的最高纯度“千足(金、银、铂、钯)”去除,而改为“足(金、银、铂、钯)”。有些企业仍然按照老标准或者自己的理解经验进行标识,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产生纠纷。
2.经营者疏予管理,部分经销企业的标识(标签、印记)未按规定准确标注,特别是有些标签上的珠宝玉石名称未按合格证明上的名称准确、完整的进行标注,这样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会。
3.有意为之,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象,企图欺骗消费者,追求较大利润。这种行为经多年的监督抽查,比率已有明显下降。
四、消费警示
1、消费者购买贵金属珠宝首饰前,应先通过书籍、网络、咨询等尽可能多的学习些金铂银珠宝首饰的基本常识。购买时应要求商家提供正规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检测标签),尽可能现场通过电话或网络的形式,查验证书的真实性,获得权威鉴定机构的证实。
2、不购无标签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黄金珠宝首饰商品。如部分经营者消售的黄金珠宝首饰无任何商品标签标识,只在问起时店家才告诉你品名;或只标注“玉”、“宝石”等,让你无从知道是什么品种。这样的商品往往不合格率较高,购买容易上当。
3、购买黄金珠宝首饰商品一定索要本店票据。要清楚自己想要购买什么,然后票据上开的品种就一定是你想要购买的品种,这样就算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维权起来比较容易。商家以“没有这个品种经营权”、“系统中没有这个名称”等为借口在票据中开出诸如“手镯”、“玉石”、“金”等不确切名称时要坚决拒绝!
4、选择持久销售的商场、品牌专营店等选购黄金珠宝首饰商品。经营时间短、经营地点不固定的销售点尽量回避,以免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无法维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