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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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794/2017-0009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告
发布机构: 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第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4期)
内容概览: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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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4期)

点击数: 来源: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6 09:36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4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4期),涉及我市3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留云岭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连云港市宿城留云岭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名称:留仙泉)抽样检验,宿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No.2017SPGJC类第0313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进行抽样检验,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中心出具S2017SSSAJC0163检验报告,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申请复检,,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样品所检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

   (二),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中心出具的S2017SSSAJC0163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宿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No.2017SPGJC类第0313号《检验报告》为国家抽检,其在省抽不合格且复检期间的重复抽样检验,按照一事不两罚原则并案处理。除被抽取样品,未进行生产、销售。

   (三)我局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碧海天饮用水:

    赣榆区市场局于收到关于碧海天饮用纯净水样品(抽样单编号:GC17320065519)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送达生产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赣榆区班庄镇碧海天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碧海天饮用纯净水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碧海天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

   (二)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两种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

   (三)赣榆区班庄镇碧海天纯净水厂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纯净水并整改。不合格批次纯净水已全部售出。对已销售不合格批次纯净水,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纯净水属日常消费品及距离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对设备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整修,并加强了管理。当事人于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三:晨阳食品厂虾酱、虾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海州区晨阳食品厂生产的纯鲜虾酱(名称:纯鲜虾酱;商标:帅星;规格型号:/瓶;生产日期:)、虾酱豆(名称:虾酱豆;商标:帅星;规格型号:/瓶;生产日期:)抽样检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JS2017MGC0825(纯鲜虾酱)和NoJS2017MGC0826(虾酱豆)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

   (二),我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截至,当事人共生产被抽检不合格的纯鲜虾酱510瓶,已销售24瓶(含监督抽检10瓶),含税销售价为每瓶3元,召回486瓶,货值为1530元,违法所得72元。当事人共生产被抽检不合格的虾酱豆510瓶,已销售18瓶(含监督抽检10瓶),含税销售价为每瓶3元,召回492瓶,货值为1530元,违法所得54元。

   (三)我局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及购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当事人做出召回措施,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纯鲜虾酱、虾酱豆共计978瓶,均已被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查封。,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复检报告(纯鲜虾酱),复检结果不合格,现本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