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20-00035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市监〔2020〕7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省市市场监管局 省市教育厅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0年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各大中专院校高等学校:
现将《2020年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年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大力推进社会共治,不断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全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比例达100%,其中优秀率达75%以上;开展暑期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提升硬件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其中幼儿园及中小学“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达100%;全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时期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尤其是春季开学前,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督促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餐饮具消毒和人员健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学校食堂自查率达到100%。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培训和监督抽考,监督抽考率达95%以上,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人员加大培训和抽考频次,确保监督抽考总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加强餐饮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托幼机构要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餐饮具消毒应采用热力消毒方式,有条件单位还应采用紫外线消毒筷笼。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防止各类交叉污染,防范从业人员感染。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学校开学前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彻底摸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护技能和食品安全素质。
(四)全力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和信息通报,在中高考之前,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供应考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并对食品安全各关键环节逐一排查风险。考试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必要时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按要求迅速反应,科学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五)持续开展暑期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各县区要紧抓年度工作目标,对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持续开展暑期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对于食品加工、储藏、留样等基础设施设备方面存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并严格督促存在问题学校进行整改并开展暑期改造。各级教育局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排查、早计划、早落实。各级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到早申报、早立项、早施工,确保学校食堂布局合理,食堂规模与供餐人数,品种等相适应,基础设施符合要求,设备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在公立学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确保幼儿园及中小学“明厨亮灶+互联网”实现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安排,重点对暑期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情况和明厨亮灶日常运行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问题将予以通报。
(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日常监督检查技能等,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监管人员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七)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根据即将制定下发的《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相关要求,从制度建立、分类培训、自查报告、抽查考核等方面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相关要求,从食堂经营模式、小卖部的设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食品供货商的选择、校长陪餐制等各方面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消除一般等级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优秀等级学校食堂比例,年底前达到75%。积极推行先进管理模式在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结合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样板学校食堂”。
(九)大力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逐步将“明厨亮灶”提升至“明厨亮灶+互联网”,年底前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主动查找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积极推行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服务平台,使其真正成为实现台账记录电子化、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大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运行情况、学校食堂供货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开展随机抽查,督促指导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和监管责任。对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甚至问责。
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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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幼托 机构 |
初等教育 学校 |
中等教育 学校 |
中等职业 教育学校 |
高等教育学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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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方式 |
自办食堂1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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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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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餐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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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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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经营方式 |
自营2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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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3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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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经营许可情况 |
有许可证4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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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5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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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情况 |
优秀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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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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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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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情况 |
实施明厨亮灶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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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互联网”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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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先进管理模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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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效开展自查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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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
检查学校食堂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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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家 |
总数 |
此次检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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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园内 |
家 |
校内社会餐饮 |
校内超市小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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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园周边 |
家 |
校外餐饮服务经营者 |
校外食品销售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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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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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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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问题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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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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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
批次 |
总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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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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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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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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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考情况 |
人次 |
抽考总人次 |
合格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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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2、食堂总数1=自营食堂数2+承包食堂数3=有证食堂数4+无证食堂数5。一个学校有多个食堂的,按照食堂数字填报。3、本表春秋季各报1次,具体报送时间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