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索引号: 1425244/2013-00085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 [2013]5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86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86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59

连云港市城管局:

杨志成委员第3286号《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的建议》收悉,协办答复如下: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了国民对消费的信心,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2011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事项来抓,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了一批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黑作坊,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 7 部门联合下发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食安办 〔 2012 〕 26 号),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立足本职,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经营秩序

针对长期以来广大消费者和媒体普遍关注的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我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 7 部门联合下发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食安办 〔 2012 〕 2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电发[2011]25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分别于 2011年10月14日 2013年2月2日 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连工商食函〔20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函》(连工商食函〔2013〕06号),在全市工商系统部署开展对地沟油的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县、区工商部门认真学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70号令),在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下,在城乡建设(市容卫生管理)部门的牵头负责下,认真履行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违法行为的职责。通过市场检查,全面准确掌握了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主体,特别是食用油批发企业以及食用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逐户签订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逐户填报了《食用油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登记表》,确保食用油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合法、标签说明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自觉履行销货台帐登记,郑重承诺不采购来源不明食用油,不采购价格明显偏低食用油,不经销标签标识不清食用油。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

为切实打好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违法行为这场硬仗,我局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以及食用油经营的小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在检查中,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和重点:一是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营业执照与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是检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销售的食用油是否有进货票证,供货主体是否合法,散装食用油是否存在分装行为;三是检查食用油质量是否合格。食用油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散装食用油经分装后是否加贴标签,是否虚假标示或宣传保健功能,是否加贴QS标识;四是检查是否索证备案。销售的散装食用油能否提供供货商以及生产加工单位的合法证件,是否有法定检测单位近期的检验合格报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等。

自2011年10月份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127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6312户次,签订《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331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份,督查整改10户。

三、严格日常巡查监管,推进食品油安全溯源信息化建设

基层工商所(分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各县、区工商局在当地政府和食安办的领导及协调下,切实加强对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用油市场检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区工商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工商食[2011] 102号)的要求,逐步引导督促食用油批发经营企业加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监督其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货登记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构建长效监管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严格落实食用油经营主体责任,推进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推进食品经营户十项自律制度落实。一是严格食用油市场主体的资格准入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食用油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从业人员、规章制度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申请批发经营方式和散装食用油项目的,严格准入标准,严格现场核查。二是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把好进货关。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档备查,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三是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用油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推进临近保质期食品分专区(柜)销售,分装的食用油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分装日期。四是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把好食用油退市关。严格落实(连工商食〔2012〕91号)《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退市和处置。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超过保质期的食用油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五、严格监管食用油质量,强化食用油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严格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把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作为对食用油等食品经营户检查的必查内容;从严查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工商消〔2010〕104号)精神,将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监测纳入全市工商系统全年商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强化抽样检验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加大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快速检测频次,对快速监测不合格的责令经营户及时下架退市并追查源头,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坚持两案必查处理率100%(监测案件、举报案件),实现监测-查处-管理的有效对接,放大监管效应。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认真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管严查地沟油违法行为,为群众营造健康、安全的饮食消费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