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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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5-00035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5]3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63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连云港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63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56

市农业委员会:

杨善根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协办答复如下:

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职能,加大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力度,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一步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重点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批发市场中的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时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继续销售的;农产品批发者未建立农产品购销台帐、伪造购销台帐等行为。

二是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安全消费。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及风险意识。指导监督市场开办者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以及销售的农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入场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自我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 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按照程序和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掌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发展动态,建立联系点,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创建活动的制度机制。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