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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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5-00044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 2015]4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32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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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326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56

金融办

王海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力度 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协办答复如下:

近些年,我市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市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市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局也肩负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一定的职责。

我市工商部门从近几年陆续下发了《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书》、连云港工商局集中开展规范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登记事项执行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云港工商局开展投资理财公司风险排查任务书》和《关于对金融、融资性担保、投资、信托、理财及有关咨询、代理类广告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书》等专项检查任务,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职能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重特大非法金融事件的发生。直至目前,我市共检查市场主体4276户,处理涉嫌违法广告135起,清理相关广告及门头牌匾53块,限期责令整改28户,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我局配合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得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由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金融办、银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和处置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和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加强宣传,积极通过宣传法规知识、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群众投资风险意识,积极稳妥地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督促广告发布者设置广告审查员,加强此类广告发布前审查并建立广告发布档案,要求必须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工商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复,供参考。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