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4/2015-00048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工商[2015]4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6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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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市公安局:
周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整治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协办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非法从事营运的所谓老年代步车等无牌无证车既有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燃油助力车,也有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超标电瓶车。除有少部分市场公开销售的超标电瓶车,大多属于车主擅自安装或改动动力装置。正如周军委员所言,这些不能上牌的非标车从事营运,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负责对销售主体的监管,对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销售或超经营范围销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坚决依法取缔;督促经营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产品合格证明、编码及其他标识。我局将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以及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严肃查处经销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擅自改装电瓶车的违法行为。
去年,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城区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秘传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连云港工商局关于开展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月的违法销售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止,全市查处非标三、四轮车销售商14户,在129家摩托车销售商户、426家电瓶车销售商户、45家同时销售摩托车、电瓶车商户100%建立了主体档案。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各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交换监管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措施,规范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