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4/2015-00050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工商[2015]4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46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市卫计委:
王杨帅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协办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负责对销售主体的监管,对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销售或超经营范围销售的眼镜商户,坚决依法取缔;督促经营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产品合格证明。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三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眼镜、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用品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70个批次的眼镜,30个批次汽车配件,20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检,查处抽检不合格眼镜案件20余起。同时,结合一些消费投诉,对部分销售商进行了行政约谈,提醒其规范经营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建议各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交换监管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措施,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眼镜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