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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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6-00028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6]1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2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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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27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55

城管局

钱进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城区犬类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的依法管理。正如钱进委员提出的,目前城区特别是一些小区内养狗、遛狗较为普遍还有许多禁止城区豢养的烈性、大型犬,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恶犬伤人事件。而犬类在道路、街巷、公共场所随意出入、随地大小便,部分人员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卫生和文明形象,也威胁到了群众的人身安全。为此,我局:一是继续强化城市犬类繁殖场、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以及宠物医院的登记管理,严格登记审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登记;二是按照《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参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犬类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犬类繁殖场、经营门店等无照经营;三是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动,对已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而不符合条件、被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对涉及犬类管理投诉举报问题,及时移交给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赞同钱进委员的建议:应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熟悉辖区的优势和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排摸,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严格定期防疫和办理牌证,落实豢养家庭及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行为,通过处罚媒体告示的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

 

 

          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