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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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6-00049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6]3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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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300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55

市物价局:

    冯怀金委员提出的《关于整治电信乱收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近年来,我局结合法定职能,积极借助12315消费者投诉受理平台,紧跟群众呼声,加大力度整治社会反映的电信行业乱相,深入运营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新法新规的宣传。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设立消费投诉站,方便群众消费投诉;通过消费投诉远程维权系统,快速处理消费投诉。对于带有普遍性、容易引发群体矛盾的侵权行为,强化重点查处,对于涉及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的,做到一诉一案,快接快查,从严处置,并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通告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联合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我市整治电信乱收费工作:

    1、积极联合相关电信主管部门、运营商、增值服务提供商及相关单位开展对电信乱收费、捆绑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行动

2、及时梳理、汇总 12315 消费者申投诉中有关电信业提供服务中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于涉及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予以积极转办、快速查处。

3强化对电信行业的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督促电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其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

4、做好电信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发挥好其调处消费纠纷第一站线的作用。

5、强化对电信运营商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约谈机制,定期召开行业座谈和行政约谈,明确指出电信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的事前保护工作。

                                 

 

二○ 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