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4/2016-0005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工商[2016] 3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75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市住房局:
陈文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近年来,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服务纠纷时有发生,我局首先加强证照管理,严把物业管理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加大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审查,严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其次,畅通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咨询服务热线,就限制竞争、合同违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权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第三,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小区物业乱收费、违规断水断电、破坏公共设施等我局职责之外的投诉举报,指导消费者向物价、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咨询。
我局今后将结合法定职能从以下几方面联合相关单位做好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1、继续加强证照管理,严把物业管理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加大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审查,详细排查和严厉处置小区内无照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对于屡次违法经营或严重侵害小区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黑名单管理,对其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开展部门间联动监管,使其一次违法,步步受困。
3、做好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通过进社区现场维权,提高小区居民自我维权意识,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守法自律培训,强化其守法经营意识。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