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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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6-00063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6]4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33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33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54

市公安局:

张宜奎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力推动对市城区机动、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违规行驶、非法载客进行综合整治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协办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非法从事营运的所谓老年代步车等无牌无证车既有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燃油助力车,也有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超标电瓶车。除有少部分市场公开销售的超标电瓶车,大多属于车主擅自安装或改动动力装置。正如张宜奎委员所言,这些不能上牌的非标车从事营运,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负责对销售主体的监管,对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销售或超经营范围销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坚决依法取缔;督促经营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产品合格证明、编码及其他标识。我局将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以及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严肃查处经销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擅自改装电瓶车的违法行为。

今年初,我局以连工商〔20164号《关于开展市区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专门发文,开展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该文制定了工作目标,建立了分管局长挂帅,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是: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控新增经营主体。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核发本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生产、销售等经营范围和名称登记;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1、将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2、加强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电动三轮车、三轮车行为坚决予以取缔。3、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行业违规使用三名(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办牌等虚假宣传和利用车体张贴或喷印广告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进货查验,落实退货制度。1、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货来源,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2、督促经营者执行目录产品销售制度;3、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本市非标车的管理政策,引导消费者理性选购商品。市区各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局重点任务,积极向经营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市区青年路电动车一条街、四季农副产品市场以及二手市场等重点区域的非标三四轮车开展了集中清查行动,这次联合清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有力地震慑了违法销售非标三四轮车行为。

建议各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交换监管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措施,规范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