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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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7-00047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7]3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2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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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234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49

市食药局:

    朱波委员提出的《关于整合监管职能,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一、2016年,为了解决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我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完善农资市场监管机制。

一是开展春、秋两季农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升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文明诚信意识。全年共检查农资经营户420,实行专项检查的170余户,重点检查的135,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1, 立案查处涉及农资案件41起。

二是加大农资商品抽检数,提升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做好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的抽检工作,全年共抽检肥料230批次,农药80批次、农机15批次、植保机械10批次。

三是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监督。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引导农资经营者按规定全面履行农资商品质量管理义务,督促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管理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实行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的电子化管理。

二、加强对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加大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力度。我们积极加强对各类市场的巡查,督促市场开办者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不准随意摆摊设点,并要求其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就规范摆卖做出约定。同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营造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抓好市场环境卫生。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相关经营者自觉做好市场卫生工作,并按创卫的标准进行全面自查。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