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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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7-0006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7]5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6260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626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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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6260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4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恒皓委员提出的《关于狠抓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连食安委[2016]2号)的规定,市工商局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我局始终保持对食品违法广告打击的高压态势,针对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深入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在活动中,我局对相关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下发整改通知书30多份,依法查处违法食品广告20起,罚款5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突出食品市场违法广告监管,严管严控违法广告,保障人民群众食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即刻处理。特别是对发布食品广告数量多的媒体要重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普法宣传,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产生。认真处理对违法食品广告的举报投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答复举报人。

二是继续完善广告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卫生、药监、广电、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采取集中整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严禁食品广告宣传具有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食品广告严禁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和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

三是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食品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并立案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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