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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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7-0007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7]6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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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7 09:40

市金融办:

    安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疏堵并严防非法集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24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活动的通知》(连处置发[2016]3号)的精神和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积极行动并严格落实,以文件形式转发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商职能,按照方案部署分工。我局于2016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专项排查清理整治活动。依据《广告法》,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市处置办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全市主流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户外媒体等广告单位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发布广告讯息的监测力度,严格防止非法集资广告讯息的传播。全面开展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等检查清理,重点整治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广告,督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网站、户外媒体等广告发布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广告发布的事前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发布广告讯息行为的监测力度,严格防范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我局坚持对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发布相关金融资讯信息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明确要求对监管中发现的、各职能部门排查发现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一年来,我局出动广告检查人员360余人次,检查户外电子屏幕、翻牌、高炮、楼宇电视、小区道闸等广告设备680余个,监测网络媒体电视广告资讯8000余条次,暂未发现全市主流媒体和重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讯息的行为,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也未监测到我市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讯息的发布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讯息行为整治工作。一是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充分认识整治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落实责任,事前防范。以县、区市场监管局为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职能分工要求,确定重点,周密部署,严格防范。三是突出重点,专项检查。集中开展印刷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各县区局主动结合区域实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等广告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对非法集资等广告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不留死角。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非法集资广告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产生非法集资广告讯息的根源和土壤还未根本消除。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把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金融财产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