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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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8-0004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8]2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6 09:15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市食药监局:

经研究,现对李应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餐饮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书育人、青少年学生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地方,与社会、社区、家庭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社会各界和千家万户所关注。维护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是全市社会稳定、建立和谐家庭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广大青少年生命和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手段。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围绕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少数市场主体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不良广告、非法图书音像制品等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红盾护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多项执法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工商管理职责职能问题,做到接报必查,有查必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16 号)中职责调整的规定: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对涉及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所有环节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许可和监管。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涉及前置许可的食品经营等无照经营,由许可部门负责查处,工商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我局将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流动食品销售等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经营,及时做好抄送移交。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食药监、城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