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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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4/2018-0004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工商[2018]3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16 09:15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市教育局:

经研究,现对杨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由于学生及家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使得中小学教育培训市场需求旺盛,各种课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目前的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以学生课业为主的课业辅导;二是专业性、兴趣性和启蒙性的特长辅导学习;三是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学生托管,兼课业培训。

正如杨光委员所言,由于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监管主体不明,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管规范,这些课外培训机构、学生托管机构大量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仅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而且或多或少的还存在着饮食卫生不能保证,学生安全措施不到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问题。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由许可部门负责查处,工商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园)的工作安排,我局职责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清理,主要负责对有证无照经营的查处,以及对有照无证经营户的规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16 号)中职责调整的规定: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对学生托管涉及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所有环节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许可和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食药监等行政部门加强校外培训、学生托管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信息交流,实现行政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对取得《教育培训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无法取得《教育培训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经营主体,积极配合教育、食药监行政部门和消防部门进行取缔,促进校外培训、学生托管行业的综合监管。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