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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08/2018-0004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质监发〔2018〕8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职称办,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质监局和省职称办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效:

关于报送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 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8-07 00:0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职称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质监局和省职称办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级、中级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目前仍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现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规定执行。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896号)的有关规定,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资格的学历要求,作适当调整,畅通申报渠道。特别是对已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5年以上人员,学历不再作要求,可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的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年限计算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20171231日,按周年计算;后续学历获得者,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技术员)起计算,但必须将脱产学习时间减除。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20171231日,按周年计算。

例如:某人1991XX日开始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00XX日取得工程师资格,那么他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26年,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为17年。专业技术工作有间断的,必须按有效年限累计相加。

(二)申报材料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将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操作确有困难,至少应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 ** 级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经县(市、区)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申报 **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A3幅面)一式二十份。《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件2所列格式。

(三)免冠一寸彩照一张(照片剪除白边,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只装订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三册: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4、附件5)。所有装订成册材料严格式样,均须为A4纸幅面,并标注页码。有关表格和目录按附件式样复印。其它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材料报送要求

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市人社局进行复核。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资格予以取消。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携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级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严格按照附件3范本)、评审材料、评审费及委托函。

报送时间:2017628-76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18号)。

评审费标准:研究员级高工500/人,高工450/人,工程师250/人。

联系人:高明、李翼然,联系电话:0518-85681502

根据市职称办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117.60.146.126:8080/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质监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定栏目下载,网址:www.jsqts.gov.cn

附件:1.关于报送2018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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