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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下放和委托部分审批(备案)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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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根据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连编办[2016]47号)规定,我局对部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下放和委托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审批(备案)事项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以省局发文明确的种类为准)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药店)
(二)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连锁门店)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
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5、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6、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7、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衔接时间
(一)连云区辖区内拟申办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 2016年10月31日前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申请,2016年11月1日起到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不再接受申请。
(二)海州区辖区内拟申办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仍到市政务大厅药监窗口申请。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