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索引号: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下放和委托部分审批(备案)事项的公告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下放和委托部分审批(备案)事项的公告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6-10-24 00:00

公  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根据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连编办[2016]47号)规定,我局对部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下放和委托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审批(备案)事项

(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以省局发文明确的种类为准)

2、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药店)

(二)委托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连锁门店)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

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5、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6、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7、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衔接时间

(一)连云区辖区内拟申办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 2016年10月31日前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申请,2016年11月1日起到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不再接受申请。

(二)海州区辖区内拟申办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的,仍到市政务大厅药监窗口申请。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