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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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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12-09 14:07

连市监撤登字〔2025〕第3号

当事人: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7003463382448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2号万源花苑B综合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春梅

2025年8月21日,陈春梅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

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吊销,登记地址查无下落,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刘志丰无法联系,办理登记业务时委托代理人李纲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不认识陈春梅,办理登记手续材料系由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人员提供后受委托提交。2025年11月12日,我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当事人送达了拟撤销陈春梅在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事项告知,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8年1月9日作出的陈春梅为连云港聚广金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