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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儿童玩具质量抽检情况分析及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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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质量抽检情况分析及消费提醒

点击数: 来源:连云港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30 16:11

 

一、概况

 

2018年4-5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玩具(非遥控)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测。连云港地区工作范围涉及海州区、开发区,计划抽检10批次,实际抽检10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70%。

 

二、检验依据

 

1、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2、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3、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4、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5、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

 

6、GB/T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7、GB/T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8、《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儿童玩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

 

三、质量分析:

 

(一)抽检发现3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4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增塑剂,机械和物理性能,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

 

1、增塑剂不合格。按GB6675.1-2014标准,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增塑剂含量不得超标:DBP+BBP+DEHP≤0.1%(所有产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产品),DNOP+DINP+DIDP≤0.1%(可放入口中的产品)。此次抽检根据抽检细则规定,对抽检玩具样品上高风险的软性塑胶材料进行检测,并且承检机构通过评估,在检验样品上选取最有可能存在增塑剂超标的一种材料进行检测。此次抽检共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样品经承检机构评估所选取的一种软性塑胶材料增塑剂含量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2、物理和机械性能不合格。此次抽检共有2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2项次。主要不合格问题有:

 

(1)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有1批抽检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样品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均小于0.038mm且无符合要求的开孔,存在儿童玩耍时可能覆盖口鼻而造成窒息危害的风险。

 

(2)小零件——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有1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样品在滥用试验中产生小零件,存在因儿童误吞而造成窒息的危险。

 

(二)、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

 

此次抽检共抽取了2批电玩具,其中有1批玩具电性能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

 

标识和说明。有1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该批样品没有符合要求的电池安全使用说明。

 

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儿童玩具的合格率为70%,不合格主要原因如下:

 

1、 儿童玩具品牌繁多、价格有高有低,在市场上小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众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企业甚至小作坊生产的儿童玩具工艺不成熟,没有质量保障。

 

2、部分生产企业对增塑剂管控不严,特别是新版GB6675-2014版标准已在2016.1.1正式实施,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企业不重视包装材料,此次仍有玩具的包装及塑料薄膜厚度过薄,不符合标准要求。

 

4、产品上必要的安全警示及警告标识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四、消费提醒

 

1、选购玩具商品时首要考虑安全质量,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选购安全质量有保障的玩具商品,并应根据儿童的身体智力特点,选购适当年龄段的玩具商品。

 

2、在购买儿童玩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适用年龄、生产商名称和具体地址、产品的执行标准号等;其次,注意外包装新旧程度,密封是否良好,标志是否清晰等;对于进入强制性认证的6类玩具产品,选购商品时还要注意商品上要有“CCC”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在铭牌上。

 

3、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在正规场所购买儿童玩具,注意索要产品的销售凭证。当发现玩具可能存在伤害危险时,除维护自身权益外,应主动向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反应安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