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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中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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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中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1-07 13:41

连市监撤登字〔2026〕第1号

当事人:连云港中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07002100293

住所:连云港市新浦民主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奉才

2025年8月15日,张奉才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连云港中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

经调查,连云港中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0日吊销,登记地址查无下落,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冯忠亮无法联系,另一名股东耿林已死亡。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00年9月1日作出的张奉才为连云港中江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