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年报的公告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年报的公告 | ||
时效: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市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须在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lyggsj.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进行报告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工商所(基层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有关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可登陆江苏省连云港工商局网站(www.lyggsj.gov.cn),查看《2016年度年度报告须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港城企业家联盟gcqyjlm)。
二、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四、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于2017年7月1日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6日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169号咨询电话:85796589、 85796119、85796163(企业信用监管处)、85519105(外资处)
海州市场监管局:海州开发区郁洲南路19号咨询电话:85514127
连云市场监管局:连云区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咨询电话:82309843
赣榆市场监管局:赣榆县青口镇黄海东路咨询电话:86211754
东海市场监管局: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西路9号咨询电话:87214369
灌云市场监管局:灌云伊山南路20号咨询电话:88812609
灌南市场监管局:灌南县灌河路行政集中办公区咨询电话:8396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