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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0年连云港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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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连云港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4-30 10:18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类别、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

2.产品类别

本细则中食品相关产品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3.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T24334-2009聚偏二氯乙烯(PVDC)自粘性食品包装膜

QB/T2933-2008双层口杯

QB/T4049-2010塑料饮水口杯

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

QB/T1870-2015塑料菜板

GB/T32094-2015塑料保鲜盒

GB/T27590-2011纸杯

QB/T1014-2010食品包装纸

GB/T27589-2011纸餐盒

GB/T27591-2011纸碗

GB/T36787-2018纸浆模塑餐具

QB/T4763-2014纸浆模塑餐具

QB/T2898-2007餐用纸制品

GB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三)食品用洗涤剂制品部分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抽样

4.1抽样产品类别和品种要求

4.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购样时仅限购买以下产品:聚乙烯自粘保鲜膜、保鲜袋、塑料水杯、塑料保鲜盒、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盒)、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杯)、饮用吸管。

4.1.2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购样时仅限购买以下产品:淋膜纸杯、一次性纸盘、一次性纸碗、烘焙用纸。

4.1.3食品用洗涤剂制品部分

购样时仅限购买以下产品:手洗洗涤剂。

4.2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4.3抽样方法、数量及相关要求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地点为商品经销点。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抽样基数及数量要求见表1。

表1.实体店抽样基数和数量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3卷,其中2卷作为检样,1卷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2

保鲜袋

100个,其中70个作为检样,30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3

塑料水杯

8个,其中6个作为检样,2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4

塑料保鲜盒

8个,其中6个作为检样,2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5

婴幼儿用塑料奶瓶

8个,其中6个作为检样,2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6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盒)

50个,其中25个作为检样,25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7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杯)

50个,其中25个作为检样,25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8

饮用吸管

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样,50个作为备样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9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淋膜纸杯

数量150个,其中100只作为检验样品(微生物检验样品50只,其他项目检验样品50只),50只作为备用样品。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10

一次性纸盘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11

一次性纸碗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12

烘焙用纸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13

食品用洗涤剂制品

包装规格:<2kg(L)

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4份为检验样品,2份为备用样品。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14

包装规格:≥2kg(L)且<10kg(L)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用样品。

满足抽样需要即可

4.4抽样单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信息,包括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受检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受检单位确认。并对抽样场所、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4.5样品运输与保存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机构,确保样品在运输中状态不发生变化。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保存。

5.样品确认

抽取样品后,承检机构应当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样品确认文书送达样品标注的生产企业进行样品确认。

生产企业应当在签收样品确认文书之日起7日内,通过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承检机构反馈样品确认结果的书面材料。逾期未书面反馈或者拒绝签收的,视同认可样品为生产企业产品。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表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方法

1

感官指标

GB4806.7-2016

GB4806.7-2016

2

总迁移量

GB4806.7-2016

GB31604.8-2016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4806.7-2016

GB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4806.7-2016

GB31604.9-2016

5

脱色试验

GB4806.7-2016

GB31604.7-2016

备注

脱色试验仅适用于添加着色剂的产品

表3.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制品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方法

1

感官要求

GB4806.8-2016

GB4806.8

2

GB4806.8-2016

GB31604.34第一部分(第一法)

3

GB4806.8-2016

GB31604.38

4

荧光性物质

GB4806.8-2016

GB31604.47

5

总迁移量(多种)

GB4806.8-2016

GB31604.8

6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4806.8-2016

GB31604.2

7

重金属(Pb)

GB4806.8-2016

GB31604.9

8

大肠菌群

GB4806.8-2016

GB14934

9

沙门氏菌

GB4806.8-2016

GB14934

10

霉菌

GB4806.8-2016

GB4789.15

备注

1、实体店购买的纸杯产品只做本表第10项,总迁移量按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检测,若无明示采用模拟物:10%乙醇,试验条件:70℃,2h;一次性纸盘、一次性纸碗和烘焙用纸只做本表第1-4项和第8-10项;

2、本表中第8-10项不予复检。

表4.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砷(以As计)

GB14930.1

GB/T30797

2

重金属(以Pb计)

GB14930.1

GB/T30799

3

甲醇

GB14930.1

GB/T30795

4

甲醛

GB14930.1

GB/T30796

5

菌落总数

GB14930.1

GB4789.2

6

大肠菌群

GB14930.1

GB4789.3

备注

产品标注执行企业标准时按照此表检验

表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9985

GB/T9985

2

pH

GB/T9985

GB/T6368

3

去污力

GB/T9985

GB/T9985附录B

4

荧光增白剂

GB/T9985

GB/T9985附录C

5

甲醇

GB/T9985

GB/T9985附录D

6

甲醛

GB/T9985

GB/T9985附录E

7

砷(以As计)

GB/T9985

GB/T9985附录F

8

重金属(以Pb计)

GB/T9985

GB/T9985附录G

9

菌落总数

GB14930.1

GB4789.2

10

大肠菌群

GB14930.1

GB4789.3

备注

执行GB/T9985-2000时,按此表检验

表6.实体店抽样产品总迁移量项目模拟物和试验条件(塑料包装、容器制品)

序号

产品品种(实体店)

模拟物

试验条件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10%乙醇

70℃,2h

2

保鲜袋

10%乙醇

70℃,2h

3

塑料水杯

10%乙醇

70℃,2h,重复三次

4

塑料保鲜盒

10%乙醇

70℃,2h,重复三次

5

婴幼儿用塑料奶瓶

50%乙醇

70℃,2h,重复三次

6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盒)

4%乙酸

70℃,2h

7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杯)

10%乙醇

70℃,2h

8

饮用吸管

10%乙醇

70℃,2h

6.2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当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当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当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无法识别产品标准版本的,按新版标准实施,企业提供有效证据的除外。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为“经检验,所检项目/XX项目符合/不符合XX标准、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8.检验结果确认

8.1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工作结束后将检验结果报送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寄送受检企业。

8.2受检企业应当在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反馈检验结果确认情况。逾期未书面反馈或者拒绝签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9.异议处理

9.1受检企业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2收到受检企业异议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制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送达企业。

9.3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纸质记录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4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复检承检机构按任务下达部门要求,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

9.5本次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