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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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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连云区知识产权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全面激发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活力,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规发〔2025〕3号)《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连市监规〔2025〕2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申请条件:申请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相关标准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4. 申请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标准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申请条件:申请人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质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还本付息的,可以申请贴息补助。以组合方式贷款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区分的不予补助。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提供材料:
1.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4. 办理完成质权登记手续证明材料;
5. 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6. 偿还贷款利息的明细清单和票据等证明材料;
7. 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费用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申请条件:申请人完成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 知识产权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4. 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保单等证明材料;
5. 支付保费的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奖励
申请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连云港市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战略预警、维权诉讼、转移转化、宣传培训等知识产权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提供材料:
1.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下载请联系电话85681920);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上年度为连云港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清单;
5. 申请人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申请条件:通过江苏省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连云港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可以申请奖励。
提供材料:
1.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 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3.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本次申报获得联盟授权的证明材料;
5. 联盟运行的证明材料;
6. 通过省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补助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维权行动,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等途径获胜且已生效,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时间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项知识产权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提供材料:
1.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3.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
4.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5.判决文书、裁决书、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等材料;
6.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补助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已有判决胜诉或和解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时间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3.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
4.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投入说明及相关凭证、申报项目海外维权成本支出说明及相关凭证;
5.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6.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对于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八)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奖励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江苏省或国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时间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
2.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3.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载体奖励
申请条件:申请主体争创成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载体,或者被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时间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下达奖补经费,无需奖励对象提供申请材料。
(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申请条件:有关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上年度接受法院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委托并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或自行受理调解成功并经司法确认的案件数量10件以上。时间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2.上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以及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
3.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自行受理调解成功的还需同时提交司法确认的相关材料;
4.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5.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提交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十一)高校知识产权建设资助
申请条件: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已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知识产权课程(非选修课),并已开展相关教学工作。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高校知识产权建设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0);
2.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3.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批准文件及开展相关教学工作证明材料。
(十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奖励
申请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工作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被评定知识产权职称的;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所申请项目对应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专利代理师或者职称获得者的身份证件,在申请人单位就职连续服务时长对应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其中1-7项奖补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一同上报至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提交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电子件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政策,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主体及时申报;同时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各主体自行留存备份;材料缺失、格式不规范的,须在规定时限内补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须于6月30日前提交到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金 晶
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杨作宾
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梁晶晶
电话:85683192 85681920 85519672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