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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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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13 17:22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关口。4月1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CCC认证的生产企业,重点查证产品一致性,查处超出证书范围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产品违法行为。对CCC认证正在办理或者证书暂停期间的生产企业,重点查证产品在取得CCC认证或证书恢复前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企业不予整改,公然抗法、擅自出厂销售或转移不符合新标准产品的,一律严处重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严管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商户在新标准实施前将不符合新标准产品通过虚假销售实现上牌,实际用于新标准实施后进行销售的,一经查实,严处重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在平台上销售。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4月15日开始,全省停止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登记上牌。

三、加大新标准宣贯力度。要组织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在对获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发证的认证机构,并抄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并跟踪认证机构后续处理情况。各地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动社会监督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汤牛明

电话:025—6895267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王文卿

电话:025—69652649;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孙传仁

电话:025—8352645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