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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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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纸/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规定(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药包材行为,对该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连云港)食药监药行罚[2016]1号):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因该处罚信息已作为该公司的失信信息,现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我局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