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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内容概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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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点击数: 来源: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2-15 11:3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上述企业及组织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85796589、85796119、85519115(内资企业)、85519105(外资企业)
海州市场监管局:85514127
连云市场监管局:82309843
赣榆市场监管局:86212419
东海市场监管局:87214801
灌云市场监管局:88813850
灌南市场监管局:8396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