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索引号: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容概览:
时效:

公司撤销登记决定书(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5-08-19 16:49

连市监撤登字〔2025〕第2号


当事人: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0700000201537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10国道北侧、大浦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霍一康

2025年5月21日,樊继波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吊销,登记地址查无下落,股东、法定代表人霍一康已于2017年6月2日死亡,办理登记业务时委托代理人陈某、李某二人在接受调查时均明确表示不认识樊继波,对办理该登记业务基本没有印象。2025年8月11日,我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当事人送达了拟撤销樊继波在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告知,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5年8月28日作出的樊继波为连云港龙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备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