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42525082021001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