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20-0007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市监〔2020〕17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办案八项纪律》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八项纪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八项纪律
为保证我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以下办案纪律:
一、严禁越权办案、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二、严禁当立不立、当查不查,随意处置案件线索;
三、严禁接受当事人请托,收受当事人财物;
四、严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干扰办案;
五、严禁擅自泄露、扩散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六、严禁乱裁量、乱承诺、乱表态;
七、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八、严禁令不行、禁不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
凡违反办案纪律者,将依法依纪从快从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