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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08/2020-0007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连市监〔2020〕17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办案八项纪律》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办案八项纪律》的通知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8-05 17:08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八项纪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八项纪律

为保证我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以下办案纪律:

一、严禁越权办案、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二、严禁当立不立、当查不查,随意处置案件线索;

三、严禁接受当事人请托,收受当事人财物;

四、严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干扰办案;

五、严禁擅自泄露、扩散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六、严禁乱裁量、乱承诺、乱表态;

七、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八、严禁令不行、禁不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

凡违反办案纪律者,将依法依纪从快从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