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文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用气体公开比价采购公告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对实验用气体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气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采购人为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对实验用气体项目进行公开比价,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气体供应服务商;服务期限1年;本次服务额度为8万元人民币,结算方式根据气体单瓶金额和实际使用数量按月度进行结算;报价金额根据气体单价的合计金额为准,综合报价最低者中标。
报价公式:报价金额=合计金额*折扣率(折扣率≤100%)
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3、项目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单价 |
所属行业 |
1 |
普通氮气瓶装气 |
前处理及离子色谱仪专用气体,钢瓶气,纯度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2±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前处理及离子色谱仪用气(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200 |
工业 |
2 |
高纯度氩气瓶装气 |
高纯度氩气瓶装气:气质液质专用气体,钢瓶气,纯度99.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2±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质联用仪和液质联用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400 |
工业 |
3 |
高纯度氮气瓶装气 |
高纯度氮气瓶装气:气相色谱仪载气,钢瓶气,纯度99.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2±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相色谱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300 |
工业 |
4 |
高纯度空气瓶装气 |
高纯度空气瓶装气,气相色谱仪检测器专用气体,钢瓶气,纯度99.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0±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相色谱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500 |
工业 |
5 |
高纯度氦气瓶装气 |
高纯度氦气瓶装气:气质联用仪专用载气,钢瓶气,纯度99.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2±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质联用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3000 |
工业 |
6 |
二氧化碳气瓶装气 |
二氧化碳培养箱用,钢瓶气。容量:标准体积40L,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质联用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350 |
工业 |
7 |
混合三气气瓶装气 |
CO2(10%)+H2(10%)+N2(余)容量:标准体积8L,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质联用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1000/3组分 |
工业 |
8 |
高纯度乙炔气瓶装气 |
高纯度乙炔气瓶装气: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专用气,钢瓶气,纯度99.999%,容量:标准体积40L,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700 |
工业 |
9 |
高纯度氧气瓶装气 |
氧瓶燃烧法有机破坏用气体,钢瓶气,纯度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2士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前处理用气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500 |
工业 |
10 |
高纯度氢气瓶装气 |
高纯度氢气瓶装气:气质液质专用气体,钢瓶气,纯度99.999%,容量:标准体积40L,标准气压12±0.5kpa,钢瓶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标准,因储存条件有限,需分批次供货。适用于气质联用仪和液质联用仪(涉及精密设备供气,因产品质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 |
元 |
400 |
工业 |
合计 |
元 |
7350 |
|||
注:报价含气瓶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不另外结算。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或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3)项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参照格式见附件1)。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报价供气公司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三、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4时。
2、评标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10时。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者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4时前将报价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提交到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圩路26号。(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其中应包含报价明细及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车通 联系电话:0518-85803848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5月13日